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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巖市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修訂)的通知(龍政綜【2017】67號)
類別:應急工作流程   發布時間:2017-05-17 04:57:12   瀏覽:6970 次 [返回]
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巖市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修訂)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廈龍山海協作經濟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駐巖各部隊,中央、省、市屬企事業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龍巖市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修訂)》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龍巖市人民政府   

  2017331   

      (此件主動公開)

龍巖市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修訂)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洪水、臺風的防范與處置工作,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保證防洪防臺風工作有序、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福建省水法實施辦法》《福建省防洪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福建省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修訂)》和《龍巖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發生洪水、臺風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時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龍巖市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負責領導全市防洪防臺風工作,其辦事機構為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設在市水利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洪防臺風工作;有關部門、行業根據需要設立部門、行業的防洪防臺風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本行業的防洪防臺風工作。

  22 市防指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軍分區領導、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或副主任,市水利局、國土資源局、氣象局主要負責人,市水利局副局長,市防辦負責人。

  成員:市委宣傳部、武警龍巖支隊、武警龍巖森林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市發改委、經信委、衛計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農業局、林業局、文廣新局、安監局、旅發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鐵辦、數字辦、公路局、煤管局、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龍巖水文分局、龍巖高速公路交警支隊、龍巖供電公司、棉花灘水電公司、南昌鐵路局龍巖工務段、萬安溪水電公司分公司、高速公路公司龍巖管理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市水利局分管局領導兼任指揮部秘書長,水利局總工任指揮部總工。

  23 組織機構職責

  2.3.1市防指職責

  (1)統一指揮全市防洪防臺風工作,宣布啟動、終止市防指防洪防臺風應急響應。

  (2)在龍巖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下,貫徹執行相關決定、指令。

  (3)組織召開市防指成員單位和相關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參加的防洪防臺風工作會議,分析評估暴雨、洪水、臺風災害,安排部署防洪防臺風、救災工作,制定各項防洪防臺風、救災應急措施。

  (4)下達抗洪搶險、大、中型水庫泄洪等調度命令,并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5)組織協調應急隊伍開展搶險救災,必要時動員全社會參與,指導災后恢復重建。

  (6)組織氣象、水利、水文、國土等相關部門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分析會商臺風、暴雨和洪水發展趨勢,提出防御部署意見。

  2.3.2市防辦職責

  (1)及時掌握汛情、工情、險情和災情,向市政府、市防指有關領導報告并對外發布汛情、災情。

  (2)提出防洪防臺風的目標、重點和措施等建議意見,為市防指提供決策依據。及時傳達市防指的指令,完成交辦的任務,督促各項防洪防臺風措施的落實。

  (3)負責市級防汛搶險物資、器材的添置、儲備、調劑和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搶險物資、器材的儲備、管理。

  (4)負責市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2.3.3市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1)龍巖軍分區:根據市防指的要求,組織協調駐巖部隊和民兵預備役參加搶險救災行動,協助當地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群眾。

  (2)市水利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工程防洪防臺風工作,提出水利工程防洪防臺風搶險應急措施,指導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重大險情處置;配合省水利廳指導水利工程和總裝機5萬千瓦以下在建、改(擴)建水電站工程重大險情處置。

  (3)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組織應急專業隊伍,為防御突發地質災害提供應急技術支撐。

  (4)市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預測預報工作,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預報和臺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警報,并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補充或訂正。對降雨、臺風及未來趨勢作出分析和預報,并及時報市政府及市防指和有關成員單位。及時發布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重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眾滾動播報。

  (5)龍巖水文水資源勘測分局:負責水文觀測和洪水預測預報工作,及時對洪水形勢作出分析和預測,及時向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實時水情、雨情和洪水預報信息。參與重點水庫汛期洪水調度工作,做好水文資料整編、洪水調查及分析工作。

  (6)市委宣傳部:負責全市防洪防臺風的輿論引導工作,及時組織、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做好防洪防臺風新聞宣傳報道工作;負責協調境內外新聞媒體的采訪安排工作;負責組織新聞單位對社會公眾開展防洪防臺風知識宣傳,做好防汛防臺風工作輿情處置、輿論引導等工作。

  (7)市發改委:協助做好防洪防臺風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落實對重點防洪防臺風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項目建設、計劃的協調安排;負責督促各分級管理單位做好重點項目防洪防臺風工作;參與全市重點項目及工程防洪、防臺風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8)市經信委:負責組織、指導石化、電力等企業做好防洪防臺風工作;協調、指導電力部門做好電力調度工作,確保防汛用電保障;配合省經信委指導總裝機5萬千瓦以上在建、改(擴)建水電站工程及以發電為主水庫電站重大險情的處置。

  (9)市教育局:負責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做好防洪防臺風工作,及時組織、監督學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師生安全的防范工作;監督、指導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做好學校危、漏校舍的維修和加固;負責組織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動的防洪防臺風安全工作,對在校師生進行防洪防臺風知識宣傳。

  (10)市公安局:負責維護抗災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及時疏導城區及重要國、省、縣道交通,適時組織實施交通管制,保證防洪防臺風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必要時對出現險情和安全隱患的路段(橋梁、隧道)實行交通管制或者封閉道路(橋梁、隧道),并及時對外發布公告。依法打擊盜、搶防洪防臺風物資和破壞、盜竊防洪防臺風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妥善處置因防洪防臺風引起的群體事件。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帶的群眾。

  (11)市民政局:協調和指導受災地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轉移安置災民,組織、指導開展報災、災情核查、評估和受災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協調農村住房災后恢復重建;申請、分配、管理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和接收救災捐贈。

  (12)市財政局:負責市級防汛抗旱經費保障,會同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向中央、省爭取防洪防臺風搶險救災經費,并按規定及時下撥和監督使用。

  13)市住建局:指導和規范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做好防洪防臺風工作。及時組織做好建筑工地防汛抗災、城市排水、排澇工作,協調做好恢復城市供水。災后及時組織做好環境衛生、城市樹木、綠地、城市公園清理,督促做好風景名勝區的修復工作。

  (14)市交通運輸局、公路局:負責組織、指導做好全市公路(橋梁)交通設施和在建工程的防洪防臺風工作,配合公安部門實施陸上交通管制,負責內河交通管制,加強船舶防洪防臺風安全管理,協調關閉高速公路。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水域交通運輸等船舶設施的防洪防臺風工作。做好易受洪水威脅的公路(橋梁)特別是鄉村公路(橋梁)的巡查除險,加強橋梁建設管理,保證河道行洪通道通暢,及時加固和搶修水毀工程,保障道路通暢。組織運力做好轉移危險地帶群眾和防洪防臺風物資與搶險隊伍的運輸工作。組織做好危險品運輸工作。

  (15)市農業局、林業局:指導三農(農業、農村、農民)防洪防臺風工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組織、指導農牧業、漁業、林業的防洪防臺風工作,若遇農林作物收獲季節,應組織臺風可能影響地區進行搶收。負責提出三農受災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議。幫助災區組織農業生產自救和災后恢復生產,做好災區動物疫病和作物病蟲害防治工作。

  (16)市文廣新局:負責監督、指導市電臺、電視臺做好防洪防臺風宣傳工作;根據市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求,組織、指導市電臺、電視臺播發災害性暴雨、洪水、臺風信息和防洪防臺風通知,及時準確宣傳報道汛情、災情和相關地區防洪防臺風動態;指導市電臺、電視臺做好有關聲像資料收集、匯編和保存工作。

  (17)市衛計委:負責組建市級醫療救援、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專業隊伍,組織、協調和指導各級衛生計生部門做好抗災期間的醫療救護、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18)市安監局:負責監督、指導非煤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做好防洪防臺風工作,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和應急救援措施。

  (19)市煤管局:負責監督、指導各煤礦企業做好防洪防臺風工作,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和應急救援措施。

  (20)市旅發委:負責組織、指導旅游行業做好防洪防臺風工作,指導旅行社、星級飯店做好防洪防臺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景區(點)的防洪防臺風安全知識宣傳、隱患排查和關閉等工作,確保旅游團隊人員及旅行社和星級飯店職工人身安全。

  (21)龍巖供電公司:負責做好防洪防臺風用電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門的工作用電。及時調度解決應急電源,解決排洪、搶險的電力需要。及時搶修受損的電力設施,恢復正常供電。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調度指令,配合做好水庫(水電站)防洪調度。發現因暴雨、洪水導致電力中斷時,應及時將中斷具體情況報市防指和所在縣(市、區)防指,并根據進展續報電力恢復情況。

  (22)龍巖鐵辦、南昌鐵路局龍巖工務段:負責協調督促鐵路部門對所轄鐵路工程及設施的防洪防臺風安全工作,保障鐵路暢通和行車安全。負責協調督促鐵路部門負責運力,保障防汛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工作,及時組織做好滯留旅客安置和分流運送工作。

  (23)數字龍巖建設辦公室:負責做好防洪防臺風期間市行政中心網絡通信保障工作。

  (24)武警龍巖支隊:根據市防指要求,組織防洪防臺風應急搶險隊伍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抗災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當地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的群眾。

  (25)武警龍巖森林支隊、龍巖市公安消防支隊:根據市防指的要求,組織所屬部隊參加重大搶險救災行動,協助當地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的群眾。

  (26)高速公路交警支隊、高速公路公司龍巖管理公司:負責高速公路防洪防臺風工作,及時作出部署,加固和搶險水毀工程,疏導高速公路的道路交通,保障指揮、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必要時對出現險情和安全隱患的路段(橋梁、隧道)實行交通管制或者封閉道路(橋梁、隧道),并及時對外發布公告。

  (27)棉電公司、萬安溪水電公司:負責做好公司(水電站)的防洪防臺風工作。按照批準的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實施水庫調度,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調度指令,做好水庫調度。

  (28)龍巖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協調通信運營公司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門的通訊暢通,確保雨情、水情、汛情、臺風等信息和調度指令傳遞的通訊暢通,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發現因暴雨、洪水導致通信中斷時,應及時將中斷具體情況報市防指和所在縣(市、區)防指,并根據進展續報通信恢復情況。

  (29)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防洪防臺風期間,負責中心城市戶外廣告、公共設施等巡查管理工作。

  2.3.4專項工作小組

  根據汛情和抗災需要,成立相應的行業領域安全工作小組。

  2.3.4.1.組織機構

  (1)地質災害安全工作小組

  責任人: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2)學校安全工作小組

     責任人:市教育局局長

  (3)車船交通安全工作小組

     責任人: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4)水庫、山塘、堤壩安全工作小組

     責任人:市水利局局長

  (5)非煤礦山安全工作小組

     責任人:市安監局局長

  (6)煤礦安全工作小組

     責任人:市煤管局局長

  (7)城市防洪防臺風安全工作小組

     責任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8)旅游景區安全工作小組

     責任人:市旅游發展委員會主任

  (9)重點項目建設安全工作小組

     責任人:市發改委主任

  其他安全工作小組,根據需要成立。

  2.3.4.2.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上級工作要求。強化第一時間意識,牽頭做好上傳下達、行業防汛工作部署、災情收集、信息匯總、應急值守工作,及時報送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和受災情況,杜絕虛報、瞞報、遲報、漏報。

  (2)強化檢查督促落實。堅持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的原則,負責督促各級政府加強防災減災措施的落實,并跟蹤反饋。

  (3)加強技術和業務指導。負責組織系統內相關人員,組成巡回檢查組,深入各縣(市、區)、各鄉鎮對行業安全工作進行業務技術指導,確保防范到位。牽頭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對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災害的危險點進行勘察監測,為領導科學組織指揮提供有效、可追溯的決策依據。

  (4)加強值守。在應急響應期間,要始終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明確專人值班,并保證每天有一名處級領導干部帶班,確保有序、有力、有效應對。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和預警信息

  市氣象、水文預報部門負責對暴雨、洪水、臺風的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市政府和市防指,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

  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要加強自然災害信息共享機制建設。

  32 預案準備

  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應及時修訂完善防暴雨、洪水、臺風預案、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危險區域人員轉移預案、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水庫洪水調度方案等各類預案方案。

  33 預防行動

  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汛前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做好安全檢查,備足搶險救災物資和救生器材,落實城市、水庫、堤防、水閘工程的防汛責任人和技術負責人,落實搶險隊伍,修訂水庫、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質災害點和山洪災害易發區的相關應急預案,開展防洪防臺風搶險演練,加強防汛宣傳。

  汛期,市防汛、氣象、水文等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監視全市云情、雨情、水情、風情,必要時實行加強值班,相互溝通,做好上傳下達。

  34 響應級別

  按洪水和臺風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響應工作由低到高分為四級。

  4響應工作

  41 總體要求

  4.1.1 堅持依法防汛、科學防汛、合力防汛,堅持市防指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調度。

  4.1.2 進入汛期,市防指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風情、工情和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響應工作。

  4.1.3 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市防指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2 防洪防臺風響應

  4.2.1級響應

  4.2.1.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市防指啟動防洪防臺風級響應

  (1)市氣象局發布暴雨級預警,且暴雨可能對我市造成災害。市氣象局發布臺風級預警。

  (2)根據水文預報,預計汀江上杭站、九龍江(北溪)漳平站等干流控制站之一發生25年一遇的洪水;或我市各縣(市、區)城區主要控制站之一(包括東興、龍門、永定、觀音橋等站以及市防汛辦設立的連城、武平站點)發生520年一遇洪水;或其它水文(位)站點,根據雨量估報可能發生2030年一遇洪水。

  (3)小(2)型水庫或有防洪任務的小山塘出現較大險情,危及上、下游群眾生命安全,中小河流堤防出現危及保護區險情。

  (4)上級指令或市防指會商并經指揮長批準認為需要啟動。

  4.2.1.2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副總指揮坐鎮指揮,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會商汛情,分析臺風、暴雨和洪水的發展趨勢,部署防御臺風、暴雨和洪水工作。

  (2)市防辦加強值班,由辦領導帶班,發出臺風、暴雨和洪水情況通報。密切監視臺風發展趨勢和風情、雨情、水情、工情,了解重點防洪工程運行情況;掌握發洪區相關水庫的運行情況,并對其它大、中型水庫的運行情況進行監視,必要時組織指導相關水庫實施防洪調度;根據會商意見,向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通報汛情,發出防御通知,并向社會發布信息。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3)市氣象局加強降雨監測、做好臺風的監測和預報并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滾動發布短歷時暴雨信息,預報發洪地區未來降雨發展趨勢,發布臺風、暴雨警報,并及時向市政府、市防指及有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4)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分局加強洪水監測和預報,分析洪水發展趨勢,發布洪水消息或警報,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暴雨、洪水實況和洪水預報。

  (5)市水利局負責組織和督促各地加強水利工程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6)市防指相關成員單位適時啟動防洪防臺風預案,部署落實各項防御工作,傳達貫徹防御臺風、暴雨和洪水工作要求和上級領導指示,反饋應急響應動態。

  4.2.2級響應

  4.2.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市防指啟動防洪防臺風級響應

  (1)市氣象局發布暴雨級預警,且暴雨已經對我市造成較大災害。市氣象局發布臺風級預警。

  (2)根據水文預報,預計汀江上杭站、九龍江(北溪)漳平站等干流控制站之一發生520年一遇的洪水;或我市各縣(市、區)城區主要控制站之一(包括東興、龍門、永定、觀音橋等站以及市防汛辦設立的連城、武平站點)發生2050年一遇洪水;或其它水文(位)站點,根據雨量估報可能發生3050年一遇洪水。

  (3)小(1)型水庫出現險情,小(2)型水庫或有防洪任務的小山塘出現重大險情,中小河流堤防出現危及保護區重大險情。

  (4)上級指令或市防指會商并經指揮長批準認為需要啟動。

  4.2.2.2 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至少副總指揮坐鎮指揮,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會商汛情,分析臺風、暴雨和洪水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報告市委、市政府和總指揮。根據會商意見,發出防御臺風、暴雨和洪水的緊急通知,部署防御工作。組織做好發洪區相關水庫的防洪調度工作。

  (2)市防辦密切監視臺風、雨情、水情,分析臺風路線和洪水現狀及發展趨勢;了解重要防洪工程運行狀況,收集發洪地區的險情、災情;對發洪區大、中型水庫的運行情況進行嚴密監視。部署防洪工作的具體措施和要求,并向社會發布臺風、暴雨和洪水信息。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3)市氣象局加強加密臺風、暴雨的監測和預報工作,發布臺風、暴雨警報,并及時向市政府、市防指及有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4)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分局加密對江河洪水的監測、預報,并及時向市防指及有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5)市水利局督促各地加強水利工程特別是水庫大壩、重要堤防的巡查監測與險情處置,落實險工險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搶險隊伍、物資和設備。

  (6)根據洪水發展趨勢,市防指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召開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會議,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危險地帶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提出防御重點和具體防御工作要求。

  (7)各類搶險隊伍按部署開展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各級、各部門做好搶險物資器材保障。駐巖部隊和公安現役部隊根據市防指指揮調度,組織所屬部隊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并向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和市防指報告各部隊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力量及進展情況。

  (8)各成員單位和相關地區指揮部要加強值班,在市防指的統一領導指揮下,部署和開展防洪防臺風工作。

  (9)根據市防指應急需要視情通知龍巖軍分區、武警、森警、消防龍巖支隊、龍巖公安特警支隊、市委宣傳部,市氣象局、水文水資源勘測分局、水利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局、安監局、煤管局、交通運輸局、旅發委、教育局、發改委(重點辦)、民政局等部門派員進駐指揮部開展工作。

  4.2.3級響應

  4.2.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市防指防啟動洪防臺風級響應

  (1)市氣象局發布暴雨級預警,且暴雨已經對我市造成較嚴重災害。市氣象局發布臺風級預警。

  (2)根據水文預報,預計汀江上杭站、九龍江(北溪)漳平站等干流控制站之一發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我市各縣(市、區)城區主要控制站之一(包括東興、龍門、永定、觀音橋等站以及市防汛辦設立的連城、武平站點)發生50100年一遇洪水;或其它水文(位)站點,根據雨量估報可能發生50100年一遇洪水。

  (3)中型水庫出現險情,或小(1)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汀江干流、九龍江北溪干流龍巖段堤防或縣(市、區)城區堤防出現危及保護區安全的險情,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發生決口; 縣(市、區)城區發生比較嚴重內澇。

  (4)上級指令或市防指會商并經指揮長批準認為需要啟動。

  4.2.3.2 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由總指揮在指揮部24小時坐鎮指揮,審議發布進入緊急防汛期的決議,緊急部署抗洪救災工作。召集市防指主要成員單位的領導坐鎮市防指協同指揮。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一步會商汛情,分析臺風、暴雨和洪水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發出防御臺風、暴雨和洪水的通知,提出全面防御臺風、暴雨和洪水工作要求,并將情況迅速上報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協調指揮駐巖部隊投入抗洪救災。向省防指提出棉花灘電站大型水庫防洪調度建議,做好萬安、白沙兩座大型水庫和黃崗、何家陂、磯頭、灌洋、合溪等重要中型水庫的防洪調度工作。市防指派出以掛鉤市領導為組長的防汛工作組,深入防災一線,根據當地啟動的應急響應等級,對各級、各部門防汛責任人上崗到位情況和防臺風、暴雨、洪水部署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2)市防辦密切監視臺風、暴雨和洪水情況及發展趨勢。密切監視預報臺風、暴雨和洪水影響區域內的大、中型水庫的運行情況,及時收集發洪地區險情、災情,了解成員單位和相關地區抗洪救災動態,提出重點防洪決策建議意見,適時向社會發布汛情信息。做好重大防洪防臺風信息的上傳下達。

  (3)市氣象局繼續認真做好臺風、暴雨監測、預報工作,每隔1小時作出臺風和降雨區域、降雨量預測預報。

  (4)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分局逐時掌握江河洪水實況,滾動預報主要控制站洪水過程,并及時向市防指及有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5)市水利局織指導各類水利工程特別是水庫大壩、重要堤防的巡查與監測,落實搶險隊伍、物資和設備。督促指導相關地區做好重點防洪工程、病險水庫和在建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以及水庫、堤防險情的應急處置工作。密切監視重要防洪工程、重點病險水庫和在建防洪工程的運行情況,并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調度和搶險的建議意見。

  (6)市委宣傳部協調龍巖電視臺、廣播電臺用主要頻道(率)或指定頻道(率),以及有關新聞網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及時滾動播報臺風、暴雨和洪水警報、市防指作出的部署、防洪防臺風知識等,市級主要報紙在重要版面及時做好防洪防臺風報道,重點新聞網站重點報道防洪防臺風工作動態。電信、移動、聯通龍巖分公司視情況向全市移動電話用戶發送防洪防臺風信息公益短信。

  (7)全市各類搶險隊伍根據市防指的命令投入搶險救災。

  (8)市民政局緊急安置和救助災民。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派出醫療隊赴一線開展醫療救助。

  (9)市防指成員單位立即按照防洪防臺風各項預案,部署落實防洪防臺風各項工作,傳達市防指的部署和上級領導指示,加強值班和領導帶班。各級防汛責任人立足崗位,全面落實各項防御措施。組織人員深入基層、重點部位,檢查防洪防臺風工作開展情況,督促基層落實各項防御措施,并及時將防御部署落實情況上報市防指。

  (10)龍巖軍分區、武警、森警、消防龍巖支隊、龍巖公安特警支隊、市委宣傳部,市氣象局、水文水資源勘測分局、水利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局、安監局、煤管局、交通運輸局、旅發委、教育局、發改委(重點辦)、民政局、衛計委等單位派領導進駐指揮部開展工作,其他部門和單位由市防指根據應急需要通知其派員進駐指揮部協助工作。

  4.2.4級響應

  4.2.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市防指啟動防洪防臺風級響應

  (1)市氣象局發布暴雨級預警,且暴雨已經對我市造成嚴重災害。市氣象局發布臺風級預警,且臺風已經對我市造成嚴重災害。

  (2)根據水文預報,預計汀江上杭站、九龍江(北溪)漳平站等干流控制站之一發生50年一遇的洪水;或我市各縣(市、區)城區主要控制站之一(包括東興、龍門、永定、觀音橋等站以及防辦設立的連城、武平站點)發生10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其它水文(位)站點,根據雨量估報可能發生100年一遇以上洪水。

  (3)汀江干流、九龍江北溪干流龍巖段重要堤段或縣(市、區)城區重要堤段發生決口;或小(2)型以上水庫及有防洪任務的小山塘發生垮壩,造成重大災害損失;或縣(市、區)城區發生嚴重內澇受淹。

  (4)上級指令或市防指會商并經指揮長批準認為需要啟動。

  4.2.4.2 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總指揮在指揮部24小時坐鎮指揮,有關副總指揮及部分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在防指協助總指揮工作,審議并發布緊急防汛期的命令,協調部隊、部門、各縣(市、區)的抗洪搶險救災行動。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一步會商汛情,分析臺風、洪水的發展趨勢,向省防指提出棉花灘電站大型水庫防洪調度建議并繼續做好萬安、白沙兩座大型水庫和黃崗、何家陂、磯頭、灌洋、合溪等重要中型水庫的防洪調度工作,市防指召集成員單位對防臺風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發出防御臺風緊急通知。市防指派出由掛鉤市領導任組長的防汛工作組,深入防災一線,根據當地啟動的應急響應等級,對各級、各部門防汛責任人上崗到位情況和防臺風、暴雨、洪水部署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2)必要時,進行全民緊急總動員,動員全市人民投入到防洪防臺風搶險救災工作中。請求上級和有關方面支援。

  (3)市防辦對重大防洪決策提出建議意見。反饋市防指各項決定和命令的落實情況,了解掌握重大險情、災情和由洪水引發的其它重大突發事件,并將工作情況報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市防辦密切監視臺風、暴雨和洪水發展趨勢,收集相關部門和相關地區防抗臺風落實情況,適時向社會發布汛情信息,繼續組織協調通信部門發送臺風、暴雨和洪水信息的手機短信。做好重要信息的上傳下達。

  (4)市氣象局繼續認真做好臺風、暴雨監測、預報工作,每隔1小時作出臺風和降雨區域、降雨量預測預報。

  (5)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分局繼續做好洪水監測、預報工作,并及時向市防指及有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6)市水利局督促指導相關地區做好水庫、堤防險情的應急處置工作,提出重點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險工程的應急抗洪搶險技術意見。密切監視重要防洪水庫、重點病險水庫和在建防洪工程的運行情況,并及時向市防指報告。

  (7)各成員單位、有關部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有關抗洪搶險的重大決策和部署,認真履行職責,全面落實各項防御措施,組織開展防洪防臺風工作。

  (8)必要時,除防洪防臺風應急單位外,實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確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時,可緊急征用、調用防洪防臺風急需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

  (9)市委宣傳部協調龍巖電視臺、廣播電臺主要頻道(率)或指定頻道(率),以及有關新聞網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及時滾動播報臺風、暴雨和洪水緊急警報、市防指作出的部署、防洪防臺風知識等。市級主要報紙在重要版面突出做好防洪防臺風報道,重要新聞網站及時更新防洪防臺風工作動態。電信、移動、聯通龍巖分公司向全市移動電話用戶發送防洪防臺風信息公益短信。

  (10)全市各類搶險隊伍按照市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搶險救災。各級、各部門的搶險物資器材準備就緒,做到隨調隨到。

  (11)龍巖軍分區、武警、森警、消防龍巖支隊、龍巖公安特警支隊、市委宣傳部,市氣象局、水文水資源勘測分局、水利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局、安監局、煤管局、交通運輸局、旅發委、教育局、發改委(重點辦)、民政局、衛計委等單位派領導進駐指揮部開展工作,其他部門和單位由市防指根據應急需要通知其派員進駐指揮部協助工作。

  43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

  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市防指應視情調整防洪防臺風應急響應級別;

  當應急響應條件消失時,市防指應視情宣布終止防洪防臺風應急響應。

  44應急調派

  在緊急防汛期,依據《防洪法》《福建省防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防汛指揮部門有權根據防洪防臺風的需要,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當防汛搶險需要調派搶險隊伍和動用部門物資、車輛時,市防指采取任務派遣書的形式,對各搶險隊伍和有關物資、車輛等進行征調(見附件一)。征調的物資、車輛等在汛情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作其他處理。

  每年備汛,市防汛辦應對本級政府各部門的有關物資、車輛等進行調查摸底,登記在冊,以便實施緊急調度時統籌安排。

  45災后處置

  當降雨過程結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級防汛指揮部應把抗洪工作重點轉移到救災工作上來,抓好災民安置和醫療、防疫工作,確保災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飯吃、有干凈水喝,盡快修復災區水、電、路、通訊等基礎設施,組織恢復生產生活、重建家園等支援災區工作。

  (1)市防指發出通知,部署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組織有關成員單位赴抗災第一線慰問災民,指導協調抗災救災工作。

  (2)市防辦及時統計和評估相關地區受災情況,收集匯總各地各部門抗災救災工作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核實、匯總災情,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組織召開總結分析會,認真總結全市防臺風抗災救災經驗教訓,研究改進措施。

  (3)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分局繼續嚴密監視并實時報告洪水動向,直到江河洪水位低于警戒水位以下,及時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論證最大降雨頻率和洪水頻率、成因及規律,并向市防指報告。

  (4)市防指各成員單位迅速部署落實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安排好災民生活,加強災區疫情防治工作,組織力量開展恢復重建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的生活、生產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同時,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將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市防指。

  (5)市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做好抗災救災宣傳報道工作。

  (6)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期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后應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有關地區人民政府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46群眾反映信息

  我市汛期易發各種次生災害,為及早發現險情、排除隱患,建立人民群眾反映制度。

  4.6.1群眾反映聯系電話(見附件二)

  4.6.2電話記錄及處置

      1)即時記錄電話內容(見附件三)

      2)處置。值班人員根據情況(主要根據部門職責或轄區管理原則)將群眾反映內容通知部門或有關縣(市、區)防汛辦、鄉鎮(街道辦事處)等,要求派員處理,并向相應的防汛指揮部領導和情況反映人反饋處置情況。值班人員無法自行作出判斷的請示相關領導(帶班領導等)。

  5保障措施

  51 通信與信息及會務保障

  5.1.1 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洪防臺風信息暢通的責任。

  5.1.2 市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重點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5.1.3 在通信干線中斷或現有網絡盲區,應利用衛星等通信手段,保障應急救援現場與市防指及有關部門的聯系。

  5.1.4 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電視和廣播、有關新聞網站、微博、微信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1.5 市防辦要做好防汛指揮決策支持系統的保障工作,確保洪水預警報、遠程視頻監視、衛星云圖接收等系統通信暢通和正常運行。

  5.1.6 數字龍巖建設辦做好市行政中心網絡通信保障工作。

  5.1.7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做好市行政中心應急視頻會商會議會務保障工作。

  52 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隊伍保障

  龍巖軍分區、武警、森警、消防龍巖支隊、公安特警支隊等部門組成搶險突擊力量,負責承擔市防指下達的搶險救災任務。

  5.2.2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負責防汛指揮防洪防臺風搶險、搶排漬澇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2.3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轉移疏散人員、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器材運輸。

  5.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災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5.2.5物資保障

  市防指及相關部門建立防汛防臺風物資器材儲備管理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挪用、流失和失效,確保救災物資供應,負責各類防汛搶險救災物資的補充和更新。

  5.2.6 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負責籌措防汛經費,用于應災轉移人員安置、遭受暴雨、洪水、臺風災害的地方和單位進行防汛搶險、水毀工程修復,以及用于搶險救災物資的購置、維修等。

  6 宣傳、培訓和演習

  61宣傳教育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開展防洪防臺風、避險、自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增強群眾防洪防臺風意識及能力。

  62 培訓

  6.2.1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市防指負責各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干和防汛專業搶險隊伍負責人的培訓,當各級防汛指揮人員大量變動時,市防指可直接組織培訓到鄉鎮(街道)。

  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課程、嚴格考核、分類指導,并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63 演習

  6.3.1防汛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市防指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宣傳、培訓和演習。

  每23年舉行多部門聯合的專業搶險演習。

  7附則

  71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防洪防臺風工作中表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執行命令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及責任追究。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防辦負責解釋,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本預案。各縣(市、區)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區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龍巖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電話:2323185
新羅區防汛抗旱指揮部電話:2295110

附件:/upload/editor/file/20170517/20170517170555_82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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