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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閩政辦〔2018〕87 號)
類別:項目前期   發布時間:2019-04-16 04:41:42   瀏覽:4758 次 [返回]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提升營商環境行動計劃〉的通知》明確的目標任務,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推進我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改革目標

  (一)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在審批流程上,涵蓋從立項到竣工驗收以及水、電、氣、通信、廣電網絡等公共設施接入服務全過程;在工程項目類別上,覆蓋房建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外,都納入改革范圍,既覆蓋政府投資工程,也覆蓋社會投資工程;既覆蓋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也覆蓋裝飾裝修工程;在辦理事項上,既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也覆蓋技術審查、中介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到2018年底,廈門市完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任務,率先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統。全省其他市、縣(區)學習借鑒復制廈門試點經驗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工程建設項目“四個一”審批模式,加快推進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現審批流程再優化,審批環節再減少,全流程審批時間再壓縮。房建市政工程項目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其中:政府投資項目減至90個工作日以內,社會投資項目減至70個工作日以內,小型投資項目減至50個工作日以內,裝飾裝修工程減至20個工作日以內。交通工程項目,審批時間壓縮60%以上,減至90個工作日以內。水利工程項目審批時間由目前平均260個工作日減至90個工作日以內。

  (二)2019年,全省總結復制推廣廈門試點經驗,在確保工程質量和建設品質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簡化事前審批環節,建立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事中事后監管新機制。在省、市、縣(區)三級推廣使用廈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選擇若干個縣(市、區)開展農村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2020年,實現“四個統一”:統一審批流程、統一數據平臺、統一審批體系、統一監管方式,基本建成全省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做到省、市、縣(區)三級審批平臺橫向縱向互聯互通,審批過程和結果實時推送。

  二、改革措施

  (一)再造審批流程

  1.優化審批階段。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四個階段;裝飾裝修工程審批流程包括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兩個階段。各地可按照“只少不多”原則,對審批階段進行簡化優化。其中:

  (1)房建市政工程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預審、用林審核、用地規劃許可等;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設計審核確認和施工許可證核發等;竣工驗收階段包括規劃、土地、消防、人防等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其他行政許可、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序時進度,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并行推進。

  (2)交通工程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預審、用海預審、行業意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可研報告批復等;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初步設計或一階段施工圖設計審批;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用林審核、用地批準手續、施工許可等;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包括檔案、環保、水保等單項驗收或備案、竣工驗收。

  環境影響評價、海洋環境影響評價意見、防洪論證、水土保持方案審核、壓覆礦產資源批復、通航安全評估、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和考古許可、岸線使用審批等其他許可、評估事項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序時進度,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并行推進。

  (3)水利工程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行業審查、移民安置規劃審核、用地預審、規劃選址、可研報告批復等;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取水許可、初步設計文件審查批復;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環境影響評價意見、洪水影響評價審批、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用地審核、用林審核、地震安全性評價、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和考古許可等;工程驗收階段主要包括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階段驗收主要包括樞紐工程導截流驗收、水庫下閘蓄水驗收、引調排水工程通水驗收、水電站(泵站)機組啟動驗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驗收等;竣工驗收主要包括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設施、環境保護、工程檔案等專項驗收以及竣工決算審計。

  2.精簡審批事項。清理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規的審批事項,凡無法律法規依據、自行設定的前置審批事項及審批所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取消。對保留的審批事項,減少審批前置條件,公布審批事項清單。凡是能由部門內部或部門共享獲得的信息不再以審批或備案的形式要求申請人提供,轉變為部門內部工作,強化審批服務及事中事后監管。

  3.調整審批時序。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即可,防洪論證、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等其他評價事項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用地預審意見可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地(含林地、濕地)、用海批準等手續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將供水、供電、燃氣、排水、通信、廣電網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施工許可證核發后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后直接辦理接入事宜。未經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整改完成后再辦理接入事宜。其中:施工用水用電手續在用地預審或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即可辦理,供水、供電部門應在施工許可前配合完成施工用水用電接入事宜。

  4.實行并聯審批。各階段中的審批事項不互為前置、實行并聯辦理。每個階段實行一家牽頭、一張表單、一套機制、一份指南的審批模式,由牽頭部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嚴格按照限定時間完成審批,做到一口受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信息共享。其中:(1)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對實行審批或核準管理的項目按照誰審批核準、誰負責牽頭的原則,分別由發改、工信部門牽頭;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由規劃部門牽頭。(2)工程建設許可階段:房建市政工程項目由規劃部門牽頭;交通工程項目由交通運輸部門牽頭;水利工程項目由水利部門牽頭。(3)施工許可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房建市政工程項目由建設部門牽頭;交通工程項目由交通運輸部門牽頭;水利工程項目由水利部門牽頭。(4)每個階段由牽頭部門建立工程項目階段審批聯合協調機制,制定統一的辦事指南、申報表格,實行統一收件。實行牽頭部門首接辦件負責制,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各相關部門對有關申請事項進行協調或會審,相關部門應在承諾時限內,依法做出審查意見。同一階段各相關部門逾期未做出審查意見,視為默認同意,因此出現的問題,牽頭部門不承擔相應責任,由逾期部門承擔。

  (二)完善審批體系

  1.“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各市、縣要加快建立“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統籌各類規劃。以“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為基礎,統籌協調各部門提出項目建設條件,建設單位負責落實建設條件要求,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和考核評估。

  2.“一個系統”實施統一管理。在現有信息平臺基礎上,按照國務院關于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和再造的審批流程,通過整合提升,打造形成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覆蓋各部門和市、縣(區)、鄉鎮(街道)各層級,實現統一受理、并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信息共享,審批全過程由各相關部門在線辦理。其中,涉密工程按照有關保密要求執行。審批管理系統要與“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各部門審批管理系統等信息平臺互聯互通,做到審批過程、審批結果實時傳送。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3.“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各市、縣(區)要整合各部門和市政公用單位分散設立的服務窗口,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建立完善“前臺受理、后臺審核”機制,綜合服務窗口統一收件、出件,實現“一個窗口”服務和管理。

  4.“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各審批階段均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牽頭部門制定統一的辦事指南和申報表格,每一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不同審批階段的審批部門應當共享申報材料和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

  5.“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按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類別編制審批流程圖,明確部門職責,明晰工作規程,規范審批行為,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建立審批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部門意見分歧。建立督辦督查制度,實時跟蹤審批辦理情況,對全過程實施督查。

  (三)精簡各階段審批手續

  1.精簡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手續

  (1)加強各類空間規劃的協調銜接,推動“多規合一”。建立健全出讓用地建設條件一次性集成公布、企業按條件建設、各部門依法監管的工作機制。用地建設條件應包括規劃條件和人防、消防、綠色建筑等指標要求。實行選址意見書和用地預審意見聯動辦理。實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即時辦理制度,招拍掛出讓用地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再作為依申請事項,由規劃部門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一并發給項目業主單位;劃撥地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憑項目批準、核準或備案文件即時辦理。

  (2)強化項目前期策劃生成。各級政府按照項目3年滾動要求安排項目前期經費,確定一個部門牽頭建立項目庫。實行“一次征詢”明確建設條件,由該牽頭部門在工程建設項目首個審批階段前,征詢各相關部門意見后,一次性明確建設條件和審批方式,明確管理指標要求,細化涉及風貌保護、基礎設施保護、安全保護項目特別論證的標準、程序和路徑,做到“一次征詢、一文告知”。針對城市控規明確的公共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項目,提前開展項目所涉及的環保、林地(濕地)、用地、地質災害、占用砂石土、水土流失、海域使用等方面的前期論證評估。項目業主單位確定后,直接辦理立項、用地預審、用海、用林審核、用地規劃許可手續。經策劃生成的項目,在審批階段不允許擅自改變建設條件。對于未提前做前期策劃論證評估的項目,創新優化投資項目評估審批流程,將各項目評估評價關鍵指標要素整合為一表,由各級政府確定一個部門實行統一受理、統一對有關評估評價關鍵指標要素進行審查,評估后需要主管部門召開專家評審會的,統一由各市、縣(區)發改部門在可研批復時統一組織會審,以壓縮審批時間。

  (3)開展項目區域評估。推行由政府分區域統一組織對土地勘測、礦產壓覆、水土保持、文物保護、洪水影響、氣候可行性、地震安全性、地質災害危險性、環境影響、節能評價、通航安全等事項實行區域評估,評估成果公開共享,以節省按項目分別進行評估所花時間。各類開發區按照中央關于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要求,統一組織實行區域評估,替代按項目分別進行評估,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對已經實施區域評估的,在該區域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評估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對于不符合或需要突破區域評估結果的,相關審批事項按照原有規定程序辦理。

  2.精簡工程建設許可階段手續

  (1)精簡工程項目土地證明文件。屬于國有存量土地再利用的,可提交不動產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文件;屬于新供應國有土地建設開發的,可提交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建設用地批準書;屬于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的,可提交建設用地批準書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用地文件。

  (2)推行規劃許可告知承諾制審批。對前期論證評估充分、規劃條件明確的項目以及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會福利、工業廠房、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等七類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有條件的市、縣(區),對其他建設項目,也可推行規劃許可告知承諾制審批。項目建設單位按照規劃部門告知的具體要求做出書面承諾并按要求提供資料的,規劃部門直接做出審批決定。

  (3)強化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的聯合技術指導服務。由規劃部門牽頭,人防、消防、地質災害防治、氣象、市政配套設施、園林綠化、海綿城市建設以及供水、排水、供電、燃氣、廣電網絡、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部門在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動服務,對設計方案及后續的施工圖設計提出意見,規劃部門充分吸收各部門的意見,統籌協調納入工程規劃許可批復中,其他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單獨審查。

  (4)簡化建筑設計方案評審。引導各地建立建筑設計方案評審專家委員會。規劃部門制定設計方案評審項目分類管理負面清單,除重要區域、敏感地段各類建筑和重要公共建筑、標志性建筑的設計方案由規劃部門組織評審外,其他建筑的設計方案重點評審景觀藝術及風貌,原則上由業主單位自行委托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審查,規劃部門不再組織評審。經2/3以上專家投票贊成的建筑設計方案,規劃部門予以審批通過。同時,將專家組評審意見公布,提高公信力。

  (5)合并施工期間規劃放樣驗線手續。取消“建設項目開工前的規劃驗線”及“建設工程基礎施工達到設計標高時復測檢查”單獨申報環節,將“建筑物放線(單體放樣)”與“建設項目開工前的規劃驗線”事項合并辦理,將“建筑物驗線(±0.00驗線)”與“建設工程基礎施工達到設計標高時復測檢查”事項合并辦理。申請人只需申請“建筑物驗線(±0.00驗線)”、“建筑物放線(單體放樣)”事項,由測繪單位將放樣測繪成果共享給規劃部門,規劃部門依職權進行事中事后監管及雙隨機抽查。

  (6)防空地下室防護專項審核告知服務事項不再作為依申請事項,轉變為人防部門內部工作環節。取消項目臨時用水的申請環節,取消項目施工用電及正式用電的申請環節,取消項目用氣和廣電信號接入的申請環節,由供水、供電、供氣、廣電網絡部門在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的聯合技術指導服務中提前指導項目使用水、電、氣和廣電信號的接入方案,減少后期設計反復。

  3.精簡施工許可階段手續

  (1)推行施工許可證網上辦理。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辦理合并,不再進行施工場地踏勘。簡化施工許可證辦理申請材料。施工圖審查合格后,建設單位憑施工合同和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措施的承諾,辦理施工許可證,建設部門同步安排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辦理施工許可需提交的用地批準手續文件、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材料、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等相關審批文件由建設部門通過部門信息共享獲取。

  (2)推行多審合一。將房屋建筑(含裝修裝飾)的施工圖審查和消防設計、規劃條件落實情況、人防防護設計、防雷裝置設計、電信配套設施設計等技術審查統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應依據各類技術原審查部門的審查標準要求進行審查。實行電子圖審,施工圖審查各環節都在網絡上進行,實現設計文件實時傳輸、在線審查,將審查結果推送建設、人防、通信等部門,在互認圖審結果的基礎上,對施工許可審批、消防設計審查、人防防護設計審查進行并聯審批。

  (3)取消部分備案事項及相關申報材料。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備案事項;取消建設單位資金到位證明、農民工工傷保險證明、施工現場視頻監控安裝協議、無拖欠工程款承諾書等申報材料,改由建設主管部門通過事中事后監管予以落實。

  4.精簡竣工驗收階段手續

  (1)推行多測合一。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制定“多測合一”綜合技術標準,規劃、人防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提出本部門竣工驗收監管所需的測繪內容清單和技術要求,納入綜合技術標準。項目所涉及的土地、規劃、房產等測量(包括開工前的土地、規劃測量和竣工后的土地、規劃核驗,房產實測等測量),改成由建設單位實行“一次委托、統一測繪、成果共享”。

  (2)實行聯合核驗。建設項目竣工后,各部門不再單獨核驗,由建設部門組織土地、規劃、人防、市政公用(包括水、電、氣、通信、廣電網絡)等部門和單位統一進行現場查驗,統一形成現場查驗意見之后,限時出具驗收結論,建設單位統一領取。

  (3)取消“建設項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設施竣工驗收事項”“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綠地率竣工驗收事項”,改由規劃部門在竣工驗收階段的規劃條件核實中對市政配套設施及綠地率進行指標復核。“建設項目竣工土地復核驗收”不再作為依申請事項,轉變為自然資源部門的內部工作,通過部門信息共享竣工驗收“多測合一”成果、項目開竣工時間、土地費用繳納情況等信息,依職權主動完成土地復核驗收工作。

  (四)精簡交通工程項目審批手續

  1.高速公路、普通國道、省級審批的港口、航道(防波堤)項目可研由省發改委牽頭交通、自然資源、海洋等部門并聯審批。普通省道項目可研審批由設區市(區)發改、交通部門參照執行。

  2.采用兩階段設計的項目,施工圖設計由項目法人組織審定,交通或港口主管部門不再審批。高速公路、普通國道、省級審批的公共航道(防波堤)項目初步設計由省交通運輸廳審批,普通省道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由設區市(區)交通部門參照執行。政府投資的港口建設項目初步設計下放給沿海港口局審批。無大型結構物的公路、小型港口工程項目初步設計與施工圖設計合并、直接開展一階段施工圖設計。

  3.高速公路及獨立特大橋和特長隧道建設項目施工許可下放給設區市(區)交通部門。取消省級和省級以下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水運工程項目開工備案。

  4.企業投資港口工程竣工驗收改由項目單位負責。農村公路、陸島交通碼頭項目交工驗收、竣工驗收合并,在項目完工后一次性開展竣工驗收。

  5.壓縮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或一階段施工圖設計)、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行政審批環節,對原來存在的“受理、初審、審核、審批、辦結、送達”等審批環節統一壓縮至“受理、審核、決定”3個環節。

  (五)精簡水利工程項目審批手續

  1.下放可研審批權限,水利項目除新建中型水庫、“五江一溪”防洪治理、跨設區市水利資源配置、國家要求由省級負責審批以及按照規定需要報國家審批的重大水利項目外,由市、縣(區)負責審批。

  2.精簡初設審批環節,水利工程初步設計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3.限時完成驗收,進一步簡化工程項目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的行政審批環節,在原有審批環節所需時間的基礎上,壓減一半以上的審批時間。

  (六)精簡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手續

  1.小型工程建設項目(指建筑面積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建設項目及小型市政公用工程項目)審批流程簡化為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三個階段,其中: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僅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免予景觀藝術評審。施工許可階段簡化為僅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施工許可證。各項審批均實行告知承諾制。竣工驗收階段的工程質量驗收及規劃、消防等專項驗收、竣工驗收備案等事項合并實行聯合驗收。

  2.由政府計劃安排的小型市政公用工程項目,如:公廁、道路、綠化、水、電、氣、通信、廣電網絡等小型工程或配套工程,實行以“工程包”方式整體打包、一次報批、分批實施的方式進行審批,減少審批頻次、壓縮時間,需要辦理規劃、施工等許可手續的,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

  (七)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1.建立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適應的監管體系。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行業特點、監管需要和簡易、可操作的原則,實施督查檢查,提高監管執法效率,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于實施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對項目建設單位的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其未履行承諾的,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并追究申請人的相應責任。

  2.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用信息平臺,建立黑名單制度,將企業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的不良行為向社會公開,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三、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聯席會議制度,負責改革措施的組織推進與統籌協調,定期召集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進行工作會商,及時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聯席會議由省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召集人,成員單位包括省審改辦、發改委、住建廳、工信廳、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應急管理廳、林業局、海洋漁業局、人防辦、氣象局、通信管理局、地震局、文物局、海事局和省廣電網絡集團、電力公司。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住建廳,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推動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作為提升我省營商環境的重要抓手,掛圖作戰,強力推進。要明確目標要求,完善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實現改革目標。同時,要做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宣傳貫徹、信息公開和政策解讀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省發改委、數字辦要指導完善審批平臺建設,推進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其他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形成合力,按照任務分工,切實承擔本部門的改革任務。要與“五個一批”項目相結合,制定本部門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措施,主動解決改革推進過程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全面貫徹落實各項改革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三)強化考核評價。要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作為提升營商環境行動計劃的重要內容,列入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要建立考核評價機制,及時總結推廣改革經驗。要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以市場主體和群眾切身感受為標準,進一步聚焦關鍵環節和突出問題,堅決改變一切不符合新發展理念、不符合高質量發展落實趕超的陳規陋習和管理方式,構建科學便捷高效的建設項目審批管理體系。各市、縣(區)政府要加大對有關部門改革工作的組織推進力度,跟蹤督促改革任務落實情況,對于工作推進不力、不配合改革、影響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程的,特別是未按時完成階段性工作目標任務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各部門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強化制度剛性,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四)建立健全改革容錯糾錯機制。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委《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實施意見》有關要求,把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同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同時,加強廉政督查,防范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過程中的徇私舞弊行為,切實將廉政規定落到實處。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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